福鼎检察:对法庭上公然辱骂公诉人的被告建议立案侦查

26.11.2015  00:43

 

    福建检察网11月25日讯(王艳)  根据福鼎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11月23日,福鼎市公安局对郑某弟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立案侦查。据了解,这是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后福建首次以这一罪名对公然在法庭上辱骂公诉人的被告进行惩罚,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庭秩序。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我国刑法仅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定罪追责。但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详细列明了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的处以扰乱法庭秩序罪。

    2015年11月9日至20日,福鼎市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庭审中,出现被告人随意打断审判长、公诉人发言,擅自发言、坐姿不端、四处观望等无视法庭尊严等行为,公诉人、审判人员均对此类行为当庭警示。18日下午,公诉人举示被告人郑某弟涉罪证据时,郑某弟当庭辱骂公诉人,法官立即予以斥责、质问,郑某弟竟提高音量再次大声辱骂公诉人。郑某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庭秩序,妨害了法庭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休庭期间,公诉人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郑某弟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11月23日,福鼎市公安局对郑某弟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立案侦查。
 
    法庭是神圣之地,世界上大多数法治国家都设有藐视法庭罪,且入罪门槛较低,意在维护司法权威和秩序。只有尊重法庭才能捍卫自由,任何亵渎法庭、扰乱审理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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