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法院加强生态审判 保障绿色发展

01.02.2018  04:20
  2017年来,福鼎市人民法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创新和完善生态司法工作机制,以生态审判质效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需求。

  据悉,该院不断深化“五机制+一禁令”审判模式,始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生态审判实践中,积极完善修复机制,将补植复绿程度纳入量刑范围,督促被告人“复绿补种”林木面积达112.34亩。延伸生态巡回审判触角,延展调纷解争、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的功能链,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同时,强化联动机制建设,形成惩治生态刑事犯罪合力,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的重大刑事案件,与公安、环保、林业、村委会等单位召开联席会,邀请环保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高质高效审理涉生态案件。

  据统计,2017年来,该院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14件17人,发布“生态保护临时禁令”8件。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福建 经验样本品牌频出这五年
  2018年1月3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所做的省高院工作报告以97.法院
将乐县法院积极践行“绿色司法”
  “补种复绿既起到教育处罚的目的,还避免因罚返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