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鼓励残疾群体购买国标机动轮椅车 提供补贴
24.12.2015 10:31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钦祥)记者昨日从福清市获悉,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残疾群体人身安全,福清市残联鼓励残疾群体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对符合条件的将提供一次性购车补贴,最多可补助3000元/辆。
据悉,年满16周岁,具有福清户籍,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持二代《残疾人证》到福清市残联登记,即可购买符合标准的机动轮椅车。其中,低保户、五保户提供低保、五保证明,可获得政府一次性补助3000元/辆;贫困残疾人提供镇(街)、村(居)困难证明,可获得政府一次性补助1500元/辆。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获取交通管理部门牌照后,即可到福清市残联办理补贴手续。
据了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达到国家标准且符合使用汽油机驱动,汽油机的排量应小于或等于50毫升,并符合《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的其他安全技术性能要求;外廓尺寸不大于2米×1米×1.2米(长×宽×高);单人单座。
这些车辆需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车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作为残疾人代步车上路行驶。车辆不得私自改装、不得安装遮雨棚、不得用于运营、不得张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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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5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