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被精神病”男子获赔3万 城头卫生院需致歉

12.03.2016  11:32

  福州新闻网3月12日(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融法)去年6月,福清男子陈茂武向福州晚报反映称,他从集美大学毕业后便跟着长辈做生意,这些年他都过得很正常,可是2015年4月10日,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陈茂武挣钱后在厦门买了房子,去年4月10日,他委托姐姐到厦门市思明区公安分局开元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却被民警告知他被登记为精神分裂症患者(详见福州晚报去年6月17日A9版报道)。近日,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处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与南冲村村医陈乃刚侵犯了陈茂武的名誉权,应共同赔偿陈茂武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南冲村卫生所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

  陈茂武将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乡村医生陈乃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陈乃刚承担连带责任。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10日,陈茂武在厦门市思明区公安分局一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发现自己在公安网内被登记为精神分裂症病患者。他随即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一步了解事情原委,后在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查询到居民健康档案。据记载,陈茂武患精神分裂症是在1995年12月10日初次发病,属于重型精神病患者;陈茂武的上述症状在2003年2月14日已经过省级治疗精神病权威机构福州精神病院确诊;在2011年4月9日对此也签字同意,他的胞兄被指定为监护人。建立这些健康档案情况的确认人均为陈茂武的同村村医陈乃刚,档案中还体现出陈乃刚每年都对“精神病患者”陈茂武进行随访跟踪检查。陈茂武认为上述记载都是虚假的,其与兄长从未在档案上签过字,也未去过福州精神病院。当地派出所民警随即向陈乃刚核实,其最终承认居民健康档案上的记载不实。

  2015年5月1日,陈茂武通过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请求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追究被告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乃刚的法律责任,接到回复称原告“被精神病”是陈乃刚捏造居民健康信息所致,全国精神疾病网和公安网已分别在2015年4月10日和15日撤销陈茂武“被精神病”的记录。对于陈乃刚的行为,已责令其赔礼道歉、深刻检讨并扣除公共卫生经费。

  2015年5月11日,陈茂武就此事与陈乃刚通话并录音,陈乃刚承认作假,并称这些档案2005年起才建立,为了完成卫生系统指标,随便将原告列为精神病人。2015年6月26日,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院长和2名副院长予以行政警告处罚,责令城头镇卫生院辞退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员,暂扣陈乃刚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责令其停止执业。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茂武要求被告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乃刚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各自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30天内在媒体刊登向陈茂武致歉的声明,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乃刚于判决生效15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陈茂武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福清市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