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福清市政府下发通告 禁止施放空飘气球

08.07.2017  07:54

  近日,福清市政府下发了《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内禁止施放空飘气球的通告》(融政〔2017〕26号),以防范施放气球威胁航空飞行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悉,该通告已普发全市各单位,并在福清电视台、福清侨乡报刊播。

  通告中明确指出,“在福清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升放空飘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禁止使用氢气充灌气球。”同时,通告还要求气象、安监、城管、市场监督局、公安等部门应当齐抓共管,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福清市气象局在此前已和城管局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多次联合执法,对施放空飘气球的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同时,和教育局联合向各校发文,杜绝学校施放空飘气球。为切实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和相关文件精神,市气象局提请市政府向福清各单位、企业下发通知,杜绝违法施放空飘气球行为。今后,福清市气象局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力量,为即将到来的厦门金砖会议和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保驾护航。(福清市气象局林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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