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男子无证销售“卫星锅” 经营额达13万多元

19.08.2016  01:04

  福州晚报8月18日讯(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陈霞)在未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及安装许可证》情况下,福清男子冯某擅自经营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近日,他被福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0元。

  冯某在福清市宏路街道注册成立一电子器材店,2013年6月起,冯某在未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及安装许可证》情况下,向郭某购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并以其经营的电子器材店名义,为客户提供安装及年费充值服务。去年郭某落网时,经营额已达1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