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首次通过破产企业重整方案

26.12.2019  15:12

近日,福清法院作出首例涉及房地产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件的民事裁定,准许诚丰房地产开发(福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丰房地产公司”)重整计划。该案的顺利审结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良好的司法意义。

诚丰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25日,系一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达160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出售,所涉项目包括“世纪嘉园”及“香樟湖”楼盘。2015年开始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因素影响,致使所开发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涉及三百余名债权人的后续债权难以清偿,更有数十名购房户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019年8月16日,根据持股78%的诚丰房地产公司的大股东福清某广告有限公司的申请,福清法院依法裁定对诚丰房地产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面对这个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件,福清法院高度重视,创新司法举措,探寻救治企业良策。福清法院一方面向当地市委市政府争取支持,协调住建、消防、国土、税务、规划等众多职能部门召开多次专项联席会议,解决了土地房产解封解押、工程恢复建设、房产预售、综合验收、办理产权证、税务征收等问题,为推进重整进程打下了基础。

另一方面针对该案专业性强、工作难度高的情况,福清法院通过摇号的形式指定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重整进程中,福清法院依法监督和指导管理人规范完成了债权申报与审查、选聘审计和评估机构等工作,及时编制了债权表,最终形成了诚丰房地产公司重整计划。

鉴于该案件的债权人人数众多,三次债权人会议采取区分不同债权人非现场投票与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诚丰房地产公司重整计划获得了高票表决通过。

至第三次会议召开之日,共收到339名诚丰房地产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超过人民币6.5亿元,管理人审核认定债权约5.05亿元。按照重整计划,债权人本金受偿率超33.5%(部分小额债权人本金受偿率为100%),合计受偿资金超1亿。本次重整计划的顺利通过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债务人企业避免走向被宣告破产退出市场的结局。通过盘活企业优质资产,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左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