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检察院利剑出鞘 3日内7名受贿人员排队自首

27.05.2015  00:33

 

福建检察网5月26日讯(林丽 刘玮婧)“您好,我在街道执法队上班,前几年收了抢建户的送款,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关照他们把房子抢建上去了,现在想向你们如实交待自己的问题……” 5月18日至20日三天,共7名涉嫌“两违”建设背后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来到福清检察院反贪局排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主动退出所收贿款。

为何主动排队来自首?检察机关有案必查、有罪必究,让他们心生畏惧:“只要是检察院查办的案子,最终都要水落石出,与其对抗隐瞒,不如自首坦白,争取从宽处理。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反贪工作坚持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拳出击、加大反腐力度,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依法严肃查处了福清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陈躬华、福清市建设局原局长陈桂凤、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吴金香等人巨额受贿案后,在福清社会引起重大反响,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产生极大震慑作用。

同时,该院针对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在适用法律上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投案自首积极配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而态度顽固、抱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则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兑现,打消了未到案同案犯的心理顾虑,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激烈的思想斗争后还是选择了自己到检察机关交代问题。

良好的办案机制促进自侦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办案效率提高,办案效果提升。今年以来,该院共查办贪污贿赂案20件31人,均为大要案,涉案数额百万以上大案3人,查处科级以上干部4名,铸就了强大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