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检察:积极履行职能 维护山青水绿海蓝

09.09.2015  19:49

福建检察网9月9日讯(曾坤锋 严碧花)2015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不断加强对国土、林业、海洋、水流等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注重加大办案力度。与公安、法院、林业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针对该市城头镇南田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被破坏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查处。

积极推行补植复绿机制。加强与林业部门沟通联系,实地察看失火山林并开展环境评估,因地制宜补植合适树种,今年来已督促完成补植复绿300余亩。如针对该市五马山速生桉林失火被毁案,经评估后,督促嫌疑人种植适合该地生长的樱花、红叶石楠、相思树,促使森林资源多样化。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注重以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建议该市国土资源局查处一起非法采砂导致耕地被毁水潭被掩埋案件;建议该市环保局查处20家养猪场非法排污导致龙江水域受污染和一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排污导致海域受污染、村民正常生活受影响案件。

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工作。围绕该市“四绿工程”、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养殖污染治理、节能减排降耗等领域,加强工程同步预防。抽调年轻干警深入镇街、村居、企业,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推动生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