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检察:强化检察监督保障金融安全

02.12.2015  21:29
 
    福建检察网12月2日讯(曾坤锋) 去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立足侨乡区域特色,主动履行检察职能,细化服务举措,有力地维护了该市金融生态安全。
    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该院依法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32件44人,起诉22件24人,涉案总金额逾38亿元。与公安、法院就金融犯罪特点、办案标准加强沟通联系,完善打击金融犯罪衔接机制。
    依法保护金融创新。该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审慎处理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区分罪与非罪。如在审理郑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最终明确郑某等人的经营模式属金融创新,遂依法绝对不起诉。
    有效提高融资安全。该院延伸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触角,与中国工商银行福清支行签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合作的实施意见》,在金融监管和信贷审查工作中率先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效降低融资风险。
    积极促进规范管理。该院加强金融犯罪类案研究,深入金融系统开展法治宣讲13场次。结合办案实践,以检察建议促使省银监局福清办事处对该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中国银行福清支行规范信用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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