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检察:建设百姓认可的法治福清

29.07.2015  20:59

 

福建检察网7月29日讯(林丽)

 

    “以前我都不知道检察院可以干这么多事,打得了贪官,保得了生态环境、查得了冤假错案、挽救得了失足未成年人……我为检察机关点赞!” 近日,前来福清市检察院办事的陈先生对该院工作真诚点赞。其实,建设百姓认可的法治福清,福清市检察院从来没有怠慢。

     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建设法治福清主力军的作用,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基本任务,以促进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以执法办案为工作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一方平安,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相继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法治福清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举措,得到福清市人民政府的全文转发。在福清,“法治福清”的图景日渐清晰呈现。

 

打“”拍“”出重拳

 

    “当时,我们几个村干部看见上级部门要来我们村里征地,还拨了好几十万的款到村里,就动了歪脑筋,觉得平时村里工作也比较辛苦,就想办法弄点钱大家一起花,没想到这一伸手就犯下了大错。”一位虚报冒领骗取上级政府征地补偿款的村委干部懊悔地说道。

     日前,福清市人民法院对该市镜洋镇下施村村两委干部集体贪污案宣告判决,对7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及自首、立功条件等情况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没收财产。

     原来,在2013年的时候,福清监狱扩征项目准备在镜洋镇下施村进行,当时镇政府要求村两委干部做好协调,整个村委7名村干部随即投入相关征地工作。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上级部门先后下拨征地补偿预拨款人民币89万余元,由下施村委会负责发放。几个村委干部就对该笔补偿款动起了脑筋,由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林某某提议,使用虚假村民名字以征用墓地的名义骗取出补偿款13余万元。对上述款项进行私分,其中部分用于吃喝玩乐挥霍。案件发生后,这个村的7名村干部全部落网。

     在提审主犯林某某的时候,他满是悔恨和自责,看着手上的手铐,苦笑道:“‘监狱征地征好地,关自己;坟墓征迁迁好坟,埋集体’,殊不知这是‘咎由自取’。”

    今年以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过查处职务犯罪,形成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截至6月份,共立案21件32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做足“山水”好文章

 

   “是我太贪心,当时觉得审批采伐的林木无法收回成本,于是继续采伐林木,结果触犯了法律!”近日,犯滥伐林木罪的吴某被福清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2年2月18日,吴某与福清市东张镇村民陈某等人签订合同,购买陈某等人于1984年向福清县东张公社岭霞大队承包的210亩林地。2013年11月13日,吴某以陈某的名义向福清市林业局申请砍伐其中的22亩林地。2013年11月19日,经福清市林业局批准后,吴某雇佣工人采伐林木。后吴某认为其采伐的林木无法收回成本,便在采伐验收完成后,又组织工人继续采伐林木。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吴某超界砍伐的林木蓄积量总计231.1m3,经济价值总计101300元。

     今年以来,该院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建立“依法执法+法律监督+打防并举+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检察模式,为福清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清明节期间,该院林检部门与该市森林公安局还就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专门召开了联席会议。

    今年1至5月,该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生态资源类案件2件2人,均相对不捕。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生态资源类案件6件7人。经审查后提起公诉的案件有2件2人。同时积极探索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2014年期间,该院共对4起破坏林木资源案件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完成复绿造林面积7535亩,另有169.4亩正在补植中。

 

对冤假错案说“

 

     “为什么录像中只有一个侦查人员在讯问?为什么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对不上?”在电脑上看完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后,细心的办案检察官发现了其中的出入,她再次翻看案件,核对比较其中的证据……

      今年的2月12日,公诉科的吴雯检察官收到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覃某、韦某经策划后,多次窜至教会教堂,将自制双面胶粘板伸入奉献箱粘取盗窃钱款,盗走箱内人民币共计1450余元。和往常一样,她先是审阅案卷,了解案情脉络,随后在办公电脑上播放侦查机关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认真比对后,发现了问题所在:在对覃某的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侦查机关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光盘显示,在这次近50分钟的讯问仅有1分多钟的小段时间内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讯问现场,其余时间均只有一名侦查人员进行讯问并作书面记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的规定。同时,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该份笔录记载时间与录音录像时间不能吻合,公安机关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于是对该份讯问笔录予以排除,不作为起诉决定的依据。

     “排除每一个疑点,核实每一个细节,求证每一个事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牢牢守住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的底线,才能避免办错案件,人民群众才能从每个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吴雯检察官说。

     如何及时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该院总结五条经验:强化阅卷审查、扩大告知内容、注重调查核实、开展文证审查、加强业务交流。今年以来,共纠正错案1起,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3份,要求侦查机关对存在瑕疵的10份证据进行补正或说明。

 

传递温暖的力量

 

    “当知道小明犯错了,可能要去坐牢,我们差点崩溃了。非常感谢你们给小明改过的机会,看着他现在在基地认真工作,我们做父母的也总算松一口气,谢谢您,谢谢您救了我们全家。”近日,当承办检察官按规定回访小明时,小明的母亲一脸感激地说道。

     17岁的小明,是家中的独子,父母非常溺爱他。今年清明节当天,小明在福清宏路一山坡上帮人家扫墓,分到30元钱。在回家的路上,他遇到了之前跟他一起扫墓的三名十二、三岁的小男孩,竟抢了三名男孩刚刚赚到的90元钱。回家后,小明想想自己的行为还是后怕,便告诉了父母,于是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自首。

     5月2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小明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有自首情节,父母也替他向被害人道歉,退还了赃款,最后该院决定对小明不予批准逮捕,同时安排小明进入该院建立的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上班,接受帮教,改掉以往的坏习惯。

     “现在大多数家庭都只有一两个子女,对一个家庭来说,一个孩子毁掉了,这个家庭也差不多毁掉了,所以,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该院未检科科长陈文告诉记者。

      近年来,该院未检科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尽最大努力教育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今年以来,该院创新帮教预防机制,成立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暨“阳光少年——未成年人关爱工作室”、未成年人专门讯(询)问室,先后建立建设非羁押诉讼帮教暨“阳光就业”帮教基地、涉案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四个帮教基地,以多种形式帮教失足未成年人,让其顺利回归社会。

     至今年5月,该院未检科总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0件73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3人,占受理总数的87%;相对不捕4人、存疑不捕1人,不捕率为13%。

 

   “社会平安和谐,离不开法治护航。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最有力的法治引导,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普法教材。我院紧扣检察工作主题,围绕全市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倾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设让人民群众认可的法治福清!”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长郑龙清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