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征集城市形象宣传口号、Logo和吉祥物

02.06.2017  21:22

  福州新闻网6月2日讯(记者 邱陵)6月1日至30日,福清市公开征集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宣传标识(Logo)和吉祥物,活动由福清市委宣传部主办,福清市委文明办、福清市广电局、福清侨乡报社、福清新闻网等四家单位承办。

  福清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要求有四项:主题鲜明,既能反映福清历史、人文底蕴,优美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活力,又能展现福清的城市精神(开放融和拼搏争先),彰显城市魅力;具有创新性,生动传神,准确贴切,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语言精练,文字简洁、富有韵味,便于记忆和传诵,适合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户外广告、公共场所使用和传播,每条口号字数控制在14字以内;口号内容应是作者本人(团体)原创,抄袭和雷同口号无效,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清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征集要求有五项:符合福清城市定位,体现福清特征,具有较强的标签性、标志性;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便于识别、制作、记忆和推广,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递交作品方案为设计效果图或作品彩色照片,图片文件格式为jpg,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作品照片不小于4M,作品还应配有设计创意说明,包含作者介绍、作品题目、尺寸、材质、设计说明等,文件格式为word。

  福清城市形象吉祥物征集要求有五项:融合中国文化特色,能够反映福清城市内涵,构思新颖、创意鲜活,具有拟人化特征,并深受大众喜爱;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适合动漫周边产品(如毛绒挂饰、桌面设计等)的开发;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参赛作者需绘制吉祥物的三视图(含:正面、正侧、背面),并为该吉祥物设计至少三个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作品应配有作品名称、设计创意理念及内涵。

  奖项设置上,主办方对福清城市形象宣传口号、福清城市形象宣传标识和福清城市形象吉祥物入选作品分别奖励10000元、20000元、20000元,并设入围奖10名、5名、5名,奖金各1000元。

  本次活动征集启事已经公布在福清新闻网(专题地址: http://www.fqxww.cn/bwzt/2017/xxzjqs/ ),咨询电话为0591-8528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