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年底前淘汰报废车 车主最高可获3.3万元补偿

09.11.2015  09:41

  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滕端钦)昨日,记者从福清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获悉,福清市出台了《福清市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经济补偿方案》,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年底前淘汰报废车辆的车主,最高可获3万多元财政补贴,确保于2017年底前实现全部淘汰“黄标车”。

  该《方案》明确,符合规定的车辆交售给福清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主,福清市按照交售车型、交售时间、车辆注册时间不同,分别给予车主8000元-30000元的提前淘汰报废财政补贴。

  其中,在第一阶段由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按基准补贴标准110%执行;第二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基准补贴标准执行;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基准补贴标准90%执行。也就是说,在今年底前提前淘汰报废车辆的车主,最高可获3.3万元补偿。该《方案》提出:今年年底前,将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福清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据统计,目前福清全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共有1098辆,其中营运“黄标车”379辆,非营运“黄标车”691辆,公务类“黄标车”28辆。目前,相关部门均已派驻人员至联合服务窗口办理淘汰的注销业务。车主应在2018年1月31日前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逾期提出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