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纪委通报两违纪案例 涉发加油卡有偿陪侍

18.12.2016  18:06

  福清市纪委近日对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2009年9月,福清市公交公司召开管理层会议,议定每月给公司管理人员发放定量加油卡。去年6月,林家辉任该公司经理后,仍延续该做法。其间,历任财务科科长林传兵、陈琳均以支付燃油费名义出账。2013年1月至去年9月,市公交公司共发放油卡价值517178.36元,其中,林传兵领取油卡价值16907.8元;林家辉、陈琳未领取加油卡。今年10月18日,福清市纪委给予林传兵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给予陈琳党内警告处分;市监察局给予林家辉行政警告处分。

  去年8月,江阴镇赤厝村新任党支部书记严利为庆祝当选,自费邀请江阴镇文教中心主任俞盛、赤厝村原党支部书记严章祥等人到酒楼吃饭、KTV场所娱乐,并提供有偿陪侍服务。今年10月31日,福清市纪委给予严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俞盛、严章祥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 邱泉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