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法院开展“雷霆行动”
29.07.2017 03:32
本文来源: 法院
此次执行行动涉及申请执行人严某龙与被执行人严某国等4人保证合同的案件纠纷。据了解,严某龙与严某国系同乡。2012年,严某龙借款40万余元给黄某某等3人,借期2年,严某国作为担保人。可谁料,黄某某等3人到期后拒不还款。无奈之下,严某龙起诉至法院。
2014年10月13日,福清市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责令严某国等4人共同偿还严某龙借款40万元及利息。严某国不服上诉,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回上诉。2015年6月,严某龙向福清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法对严某国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随后,经福清市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协调传唤,严某国自认其在福清市东张镇华石村有一座未办理产权证的联栋住宅,但严某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义务。严某国曾中风,因其身体的原因,无形中给法院强制执行带来诸多难题。
在当天的搜查行动中,被执行人严某国并不在家。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开锁技术人员将大门强行打开。执行干警搜查了被执行人严某国的联栋住宅,搜查到一个保险箱及一些照片、证件等物品。随后,执行干警对保险箱及其卧室进行查封,并在房屋的两个大门张贴了查封公告,贴上了查封封条。
“我们对被执行人的活动场所进行搜查,以获取有力的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起到震慑作用。”该院执行局局长薛叶兴表示,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此次“雷霆行动”对被执行人严某国家现场搜查前,执行局先制定了充分的执行预案,共出动5辆警车、21名执行干警。并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邀请了2名福清市人大代表到场监督执行,东张镇干部、东张司法所工作人员及东张派出所民警现场协助执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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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7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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