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法院审结一起承建医院新大楼行贿案

06.01.2017  14:33
  承建医院新大楼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而福清一承建单位的林某却在此过程中行贿。近日,福清市法院审结林某行贿一案。

  2010年12月,林某挂靠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福清市医院新院一期综合医疗大楼病房区工程。

  2011年4月至2015年春节期间,为了在违规承建暖通工程、工程量确认、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得到时任福清市医院院长薛某、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薛某甲、基建科副科长陈某(均已判刑)的关照和支持,林某先后7次向薛某贿送财物共计14万元及总面值1万元的购物卡、先后12次向薛某甲贿送财物共计19万元及总面值2万元的购物卡、先后9次向陈某贿送财物共计2000元及总面值2.4万元的购物卡,并在上述人员的帮助下,得以一并承建暖通工程,超过比例领取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增量进度款。

  2015年9月18日,林某向福清市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同年11月8日,林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33.2万元及总面值人民币5.4万元的购物卡,其行为构成行贿罪。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林某到案后能够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于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程度,依法判决林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王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