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纪实

27.03.2015  17:26

让司法公正的阳光普洒高墙

——福清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纪实  



 
福建检察网3月27日讯(王小兰 林丽)       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坚持以“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为理念,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日前,该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这是福清市检察院连续三届蝉联该项殊荣。  

强化监督 传递正能量

 

 “谢谢!感谢你们为我所做的工作,让我能回家过个舒心年!”2月18日上午8时许,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即将踏上回家路时,刑满释放的孙某不住地对身边的驻所检察人员表示感谢。

原来,江西籍留所服刑人员孙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春节前两天,福清市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在审查法院执行书时发现,2014年8月20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曾以相同理由被处以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因本案的同一事实被行政拘留的可折抵刑期,该犯可能存在刑期错算。

鉴于春节临近,稍不抓紧协调,就存在因刑期错算造成错误羁押。驻所检察人员积极与法官沟通,对自已观点进行说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于2月16日作出裁定孙某的刑期至2015年2月18日止,让孙某在大年三十踏上了回家的路。

刑罚执行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关口,福清市检察院监所科在检察工作中,不仅将对生效判决书、执行书、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意见书以及死刑执行临场监督作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重点,还注重对刑期误算的纠正工作。2010年以来,该院共纠正刑期错算44人,有效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保障人权 见证担当

 

人性化执法体现法治社会刑事执行监督的核心要义,福清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性化执法为工作理念,做到监督与保护并重,维持监区稳定与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并重,规范司法行为与人性化执法并重。

我钱卡中的余额少了500多元,也不知道这事归谁管,我该向谁反映,你们能不能帮帮忙?”2014年11月20日,在押人员郑某向驻所检察官反映钱卡余额短少问题,可管教却说其500多元的食品被劳动号霸吃了。驻所检察室随即就此事进行调查,发现郑某所点的食品450元已被看守所扣除,但食品却没有到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随即将调查结果告知看守所。看守所十分重视检察室查处情况,于2014年11月26日补还郑某450元食品。

随后,针对在押人员反映在押人员账户钱卡与自己实际支出问题,该院组织开展了专项检察,并对该问题是否存在牢头狱霸、贪污等问题进行排查,在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持了监区的稳定。

为了让公平正义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该院还健全了检察官约谈制度,受理在押人员举报、申诉、控告;同时,对涉及刑期误算、羁押期限、刑讯逼供等内容,均做到及时、按规定处置,以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心系群众 回应期待

 

更加用心地倾听群众呼声,更加用心地回应群众关切,更加用心地维护群众权益。在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同时,福清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更加注重解决监所用电、用水难、食品药品安全等实际问题。

2013年以来,该院驻所检察室共七次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看守所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与指导,重点监督食堂、医务室各项制度是否齐备、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卫生药品安全隐患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驻所检察室都及时督促看守所整改,保证饮食卫生、用药安全。与此同时,还对每次进入监区的在押人员购买的食品进行监督,分别清理两批次不合格的商品和过期药品。

同时,该院还联合福清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意见》,建立起各部门间信息通报、整改意见及反馈、监督检查、业务指导、联席会议等制度,确保监所食品和用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