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试行未成年人不起诉不公开听证

02.04.2015  00:50

 

福建检察网4月1日讯(陈汛) 3月25日,福清市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们前往该院与一食品企业联合建立的未成年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召开未成年人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基地帮教人员、辩护律师、合适保证人参加,拟对涉罪未成年人小希作相对不起诉听取各方意见,以强化对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小希,四川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移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小希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因生活困难、一时贪念盗走工友人民币4400元。正准备逃离福清时,接到了公安的电话。思虑再三,小希还是带着盗窃的现金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考虑到小希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且是投案自首,该院对小希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可小希在福清没有近亲属,没有固定住所、没有经济来源,其远在四川的父亲也无力为其担保,没有取保条件,小希将面临继续被关押的可能。得知情况后,该院当即为小希安排福清市关工委的工作人员为其担任合适保证人,在关心小希日常工作、生活之余配合开展帮教工作。同时,检察官还安排小希入驻该院与福清市一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建立的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接受帮教,为小希提供免费食宿,给其安排工作,并给予和其他工人一样的工资报酬。

2015年3月12日,该院未检科的检察官们前往小希所在的帮教基地,会同基地帮教人员对小希进行帮教回访,开展谈心活动。帮教人员表示,小希在基地里工作勤快,表现良好。

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小希的表现,该院拟对小希作相对不起诉,并在决定作出前召开了上述听证会,听证会通过承办人介绍案情、基地帮教人员谈表现、犯罪嫌疑人谈认识、合适保证人当面教育等环节,使与会人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拟作不起诉的理由、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有了全面了解,并就案件的处理发表各自意见。

听证会上,各方均表示涉罪未成年人小希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同时表示,福清检察院探索这种未成年人不起诉不公开听证的方式,不仅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将自身不起诉裁量权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是强化自我监督的一种有益探索,保证了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对小希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