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荣立“集体一等功”侧记

22.05.2014  19:09

亮剑为民谱正义 检徽之上铸辉煌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荣立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侧记    

 

福建检察网5月22日讯(黄晨)



    春风又拂杨柳枝,正是春草浅发时。2014年4月18日,北京传来喜讯: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因工作业绩突出,有作为、有威信、有地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131名在职干警,9名职工,平均年龄38岁——一支普普通通的基层团队,却在平凡的工作中干出了不平凡的成绩:早在1997年就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荣誉榜上,硕果累累。“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首届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每一块奖牌,都是一首激情的赞歌,见证着光辉的足迹;每一枚奖章,都是一声嘹亮的号角,引领着前进的方向。

 

有为:彰显正义秉忠诚

 

检察工作,千头万绪,如何能够做精做细做好,在众多兄弟院中脱颖而出?福清检察院,有自己的一套“门道”。

2014年4月4日,随着一审法院对江某等人玩忽职守案的有罪宣判,该院办理的非法行医背后的系列渎职案件算是告一个段落了。“1份检察建议书引出45件刑案”、“立案监督21起非法行医案”、“查处非法行医背后的职务犯罪7件7人”,斐然的办案成绩得益于良好的机制衔接和机制创新……

2012年8月16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黄林雯检察官收到一起邹某非法行医案件,细心的她发现了破绽:邹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先后三次被福清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后,仍然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在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就应认定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市卫生局第三次发现邹某非法行医行为时,就应当立即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而不是以行政处罚取代刑事追究。

2012年8月31日,该院向卫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随后,卫生局将相关涉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后立案45件45人。

同时,公诉科把这个信息通报给自侦部门……反渎干警从该条线索入手一举侦破非法行医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还发现原卫生局局长谢某受贿48万元的事实。

反渎部门在梳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除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外,市卫生局仍有许多非法行医案件未被及时移送;即便已经移送,有的隐瞒了行政处罚的真实次数。遂立刻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侦查监督科,侦查监督科依据反渎局提供的证据材料,向该市卫生局发出移送案件线索建议书,向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至此,21起非法行医案被立案侦查。 

公诉科的一条信息通报,引发了巨大的“蝴蝶效应”,这样的办案果效得益侦捕诉衔接机制,三个部门有力配合,从而形成战斗合力,给医疗卫生领域犯罪重拳一击,为保障群众医疗安全保驾护航。

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背后,是公平正义执法理念的执着坚守;不枉不纵、有力监督的背后同时得力于规范的机制运作。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该院始终注重建章立制、机制创新,例如:创新推行非羁押办案模式,对投案自首与拒不交代的犯罪嫌疑人区别对待,促使犯罪嫌疑人走坦白从宽的道路,既节约了办案成本,又减少了翻供现象,提高了办案效率,该工作经验被高检院反贪总局刊发供各地借鉴,《检察日报》也对此专题报道,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自侦重大案件监督机制,对科级以上干部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等6种自侦案件,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开展监督。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实时监控讯问过程、走访发案单位等监督手段,了解办案过程有否存在违法情形,有效促进了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

 

有威:情注民生勤履职

 

2011年6月,该院反渎局收到一条线索,线索反映,由福清市运往玉环县的77头生猪检出含有“瘦肉精”,其中最高值达123.8微克/升……“食品安全重于泰山”, 77头“瘦肉精”生猪源自哪里?为何流入市场?哪一个监管环节出现了漏洞?查清事实刻不容缓。收到线索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项会议,分析研判线索,掌握侦查方向。从该条线索入手,顺藤摸瓜、层层追击,追踪案件的蛛丝马迹,一举查处了该市问题猪肉背后的渎职犯罪3件3人。

与此同时,公诉、批捕积极配合,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始终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形成打击合力。2012年,经准确指控,该院办理的胡昌彬、柯名治等6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一案获评最高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其中胡昌彬、柯名治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一百万。2013年,该院对刘建军等117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一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准确指控,均获法院有罪判决。

捍卫民生保障民利,该院始终责无旁贷、全力以赴。2009年以来,针对群众关心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拆迁违建等民生领域,该院共立案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136件213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865万余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7件184人、渎职侵权案件29件29人。在查办案件中,响应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要求,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查处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8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两违”背后职务犯罪、贪污征地补偿款和安全事故、以罚代刑背后的渎职犯罪等问题,该院进一步整合侦查资源,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办案力度大,社会影响广。先后立案侦查原东张镇副镇长张某受贿18.3万元,原福清市公路分局出纳胡某挪用公款150余万元,原福清卫生局局长谢某受贿48万余元,原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某涉嫌受贿17万元等一批大要案,有力震慑了犯罪。

 

有位:剑胆琴心铸检魂

 

走进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浓郁的文化气息扑面而来。草坪上铺就的公平正义赫然醒目,让干警一推窗一驻足便能看到,时时警醒,处处提醒。“明德清正 务实 创新”的院训,在朝入夕出的节奏中,早已铭刻于每一位干警的心,而楼道旁、走廊间、办公室名言警句更是对执法理念的无言熏陶。

在革命烈士纪念碑下,新党员正在进行入党宣誓,青年检察官们的朗朗正气中自有一种松柏气节和云水襟怀;在瑞云塔下的烈士陵园,干警们缅怀革命先烈,重温革命历史,探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及荣辱观;在道德讲堂活动中,干警们学习模范,陶冶情操,种种感悟发自肺腑;在三尺公诉台上,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们慷慨激昂,义正辞严,彰显着社会公平与正义;在反贪反渎的前沿阵地,他们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一身正气,不为情所动,不为利所惑……

打铁还需自身硬。该院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结合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活动,加强对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做好干警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2009年以来,先后24人(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和嘉奖。

华灯与锦旗辉映,检徽与日月同辉。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所赋予的不仅仅是荣誉,更是责任和重担。正如该院在荣誉册开篇所写的那样:“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征程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唯有一如既往地勤廉敬业,秉公执法,才能不负党的信任,不负人民所托,不断谱写玉融检察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