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工作侧记

22.10.2014  20:16

 

成长路上,我们为你保驾护航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工作侧记    

 

福建检察网10月22日讯(陈汛) 福清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 2011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检察工作,主动创新工作思路,延伸检察职能,先后开展亲情会见、心理辅导等活动,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在保障失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他们重返社会保驾护航。

 

亲情会见,搭建心灵沟通的“桥梁

 

妈妈,我错了,我不应该不听你的话,妈妈对不起!”日前,在福清市看守所一间讯问室里,涉嫌贩卖毒品的小林向站在铁窗另一头哭泣的母亲忏悔。这是该院“亲情会见”中的一个场景,母女俩的对话,让在场的承办检察官百感交集。

今年7月,17岁的少女小林贩卖毒品案发,8月中旬案件移送该院审查逮捕。在提审小林时,检察官按照规定,通知小林的母亲到场。在交流中,检察官发现小林性格单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因为结交不良朋友所致。因为小林的父母对其管教较严,小林觉得受到束缚,不愿意按照父母的安排生活,便经常与父母发生争吵,甚至离家出走。 “父母太不理解我了,我发现很难和他们沟通。”小林很委屈地向检察官说道。而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也发现小林的母亲对小林的态度确实也比较强硬。于是承办检察官便决定在提审结束后安排亲情会见,留给这对母女一段时间,好好地沟通交流。原先站在一旁不时训斥女儿的母亲,此时流着泪握住铁窗里的女儿的手,说着:“傻孩子,你为什么要做这种事,你知道你要为你的行为付出多大的代价吗?妈妈再怎么管你,都是为你好,为什么你会认为朋友会比我们对你更好呢?不过妈妈永远不会放弃你,你才16岁,你要通过这次深刻的教训,思考下今后的人生,妈妈会永远陪着你……”听着母亲言真意切的教诲,小林后悔了,她知道自己错了,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亲情会见结束时,承办检察官收到了来自这对母女最真诚的感谢,小林也表示会认罪悔过,争取早点出来,做一个孝顺父母、对社会有用的人。

只是短短半小时的亲情会见,让这个过去不听父母说教的少女认识到自己错误,感受到亲情的关爱,承办检察官更坚定了在今年工作中多采用亲情会见的决心,增强办案效果。

 

心理辅导,打开未成年人心灵的“蓝天

 

今年4月16日上午,24名特殊的“客人”来到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的十五楼会议室,参加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学会爱自己”为主题的失足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活动。此次活动特别聘请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福清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何芬老师前来对近年来被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被判缓刑及在取保候审阶段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何芬老师通过“我是谁”活动、“心跳百分百”品格体验活动及“学会爱自己、珍爱生命”为内容的授课三个方面开展此次辅导,内容十分精彩,受到了在场未成年人的一致欢迎,孩子们积极与老师进行互动,参与游戏,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这个活动,何芬老师的课让我重新认识了自己,很后悔之前自己犯了错。人的生命只能经历一次,今后我要重新来过,好好工作,尊重自己,也尊重爱我的人。”活动结束后,失足未成年人小俞面对记者的采访,发自内心地说出了感悟。

该院未检科负责人陈文介绍说,检察官在办案实践中发现,不少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甚至屡屡犯案,往往与其心理存在一定程度的缺憾有关。为此该院开始探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引入心理辅导机制,通过开展互动性比较强的心理讲座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此外,还从当地中学专门聘请了3 名专业心理教师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辅导,以缓解这些孩子的心理压力,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

 

帮教基地,“拉一把”失足未成年人

 

2014年6月24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大厅,阳光透过玻璃窗把四处照的敞亮,涉嫌聚众斗殴的未成年人小黄从办案工作区走出,手里握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如释重负。他说:“以后我会好好工作,重新开始,用行动证明大家花在我身上的心血没白费。

今年3月,刚满17周岁的小黄因一时义气,在老乡的纠集下参与斗殴。案件移送到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后认为,小黄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逮捕,但小黄是外地人,在福清没有取保条件,不批捕要承担很大的诉讼风险,捕还是不捕?再三思虑,承办检察官还是想给未成年的小黄一个机会,于是通过科里研究决定,安排小黄入驻帮教基地工作,接受帮教。小黄在基地的工作是食品机器操作员,有一个优秀骨干担任其帮教师傅,而其身份与犯罪的情况只有老板及帮教师傅知道。承办检察官还定期会去找小黄面谈,询问他生活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由于小黄在基地中表现良好,帮教师傅和老板也对他的表现作出好评。最终小黄通过综合考察,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六个月。

 外来人员在本地居无定所,流动性大,实践中逮捕羁押和判处监禁刑的比例居高不下。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更好地开展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和福清华信食品有限公司及福建恒杰塑业新村料有限公司联合建立未成年人非羁押诉讼及就业帮教基地;和福州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建立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福清市玉屏街道金墩社区联合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通过四个帮教基地的建立,为失足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岗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为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设了平台。

教育、感化、挽救”秉承着这样的理念,该院未检科的6名办案人员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争取办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孩子。三年来,共办理提请批捕未成年人382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批捕案件67件95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515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公诉案件82件123人。先后荣获得福州市“五一先锋岗” 、福清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以坚实的脚步和工作业绩向社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出色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