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主任检察官改革正在进行时

06.06.2014  22:01

十五年的坚守 一个字的跨越   福清市检察院主任检察官改革正在进行时  

 

    福建检察网6月6日讯(林丽 吴雯)  昨天下午5时10分,福清市检察院公诉科的游书杰在办案系统上提交了对一起案件审查的意见。5分钟后,系统提示,申请已经得到批复。游书杰感慨地说:“之前这样的案件三级审批至少需要1-2天的时间,现在只要几分钟就可批下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真是高效率!” 

从“”到“分钟”,这样的变化最近在该院公诉科无处不在:办案时间缩短了,效率提高了——自从正式实施主任检察官制度以后。据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要求,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2014年4月15日,该院出台了《关于公诉部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和《改革方案》,对主任检察官的选任标准、配置比例、岗位职责、监督制约以及职务津贴、职务晋升等考核奖惩进行了详细规定,随后根据《实施细则》的标准,正式选任8名同志为主任检察官,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每个办案组由1名主任检察官、1至2名检察官和1名辅助人员组成。

在推行该制度以前,一个案件要继续取保,需要呈报给主诉检察官、科长以及分管领导层层审批。”游书杰介绍说:“现在,这种情形只要主任检察官审批就可以了。”不仅如此,像案件的决定提起公诉、提出量刑建议、对法院裁判文书的审查以及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以及涉案赃款赃物的处理等等,这些之前需要层报给分管领导审批的许多事项,现在都放权给了主任检察官。也就是说,现在案件需要呈报审批的事项中,主任检察官直接决定的事项占到了近90%。

该院公诉科科长王雪松告诉记者,从1999年起,该院就启动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开始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将不改变侦查机关的意见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起诉权以及与行使起诉权密切相关的一次退补、追诉漏罪漏犯、延长办案期限、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十项权力赋予主诉检察官,由主诉检察官独立行使,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缓解了工学矛盾。之后,不断摸索总结提升,成为省内唯一一个将该制度坚持下来的基层检察院。十五年间,案件总量逐年增长、居高不下,尤其是2008年以后,每年的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数均逾千件,2013年的案件总量更是历史性地达到了1934件3028人,公诉人均办案115件176人。在案件多、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该院坚持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由主诉检察官负责审核、决定本办案组其他检察官承办的案件。根据每个主诉组的办案特点划分各组办案重点,实行繁简分流,最大限度地实现案件的集中和合理分配,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所有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由主诉检察官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审有罪判决率达100%。同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公诉人才,15年来,共有15位主诉检察官被提拔为院领导、部门正副职。

在总结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该院大胆创新,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从“主诉”到“主任”,一字之差,但在权责上却大幅跨越。“检察长放权、公诉科长缩权、主任检察官扩权,我们的重点是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作用和独立性,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该院分管公诉的游礼国副检察长介绍说。

余传兵是此次选任的8名主任检察官中的其中1名,主任检察官办案制的推行,他感受最深。权大了,责任也更大,他说,由主任检察官直接决定的事项,他要看了又看,慎之又慎。而且,要负责把关组员的案件,他觉得自己的功底更要扎扎实实,所以工作之余,只要有时间,他就给自己充电,不敢有丝毫懈怠。

自主任检察官办案制推行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已办理各类案件156件,其中由主任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案件125件,占80%。该院检察长郑龙清介绍说,下一步,该院将在总结公诉部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在全院全面推行该制度,让一个字的跨越真正辐射全院、带出实效,实现效率与公正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