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城头镇有人毁林取土 1人投案另1人取保候审

19.01.2016  09:58

  福州新闻网1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丽 周国勇)近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3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其中本报去年连续报道福清市城头镇毁林取土案件,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并迅速进行调查。目前,涉案的两人中,一人被取保候审,另一人投案。

   从山地取土

   然后出售牟利

  2014年11月,陈某利及张某成未经审批,擅自在福清市城头镇一块三级园地上雇挖掘机挖山取土,后将所取土方出售给福清市一工地填方使用,造成大量林地被毁坏。经鉴定,被取土山地面积总计6.1亩,立木蓄积量总计3.4立方米。

  本报连续报道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本报报道,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2015年3月10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向福清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本案立案侦查。同日,福清市公安局立案。2015年9月24日,潜逃在外的陈某利被抓获归案。

  2015年11月2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利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批准逮捕,并对张某成发出追诉建议。陈某利被捕后认罪悔过,通过律师让他的家属动员张某成投案,且他承诺将缴交费用、补种树苗。鉴于此,检方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陈某利于2015年11月26日被取保候审,并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不久后,张某成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侵占耕地建楼房

  2012年11月底至2013年3月底,林某某等人在缺乏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筹集资金200多万元,准备非法侵占耕地建造四栋楼房。随后,林某某等人擅自在长乐市文武砂镇山顶村万科路附近的耕地保护区内抽沙填土,找设计院设计图纸,订购管桩,并聘请卓某某的打桩队进行打桩施工。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到工地阻止施工,林某某等人在明知该工程不合法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并完成两栋楼房的打桩作业。

  2013年3月20日,林某某等人准备对第三栋房子进行打桩时,管桩被公安机关查扣。经鉴定,该项目共造成15.63亩耕地被毁坏。

  据了解,林某某等人已退建还耕,该地块目前已基本达到耕作条件。

  日前,检方依法对林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擅自开挖山体

   建机耕路

  2015年1月,连某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山体,修建永泰县同安镇连山村通往嵩口镇村洋村的机耕路。经鉴定,违法占用林地约17亩。2015年5月11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基本查明违法占地事实。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走访了受害林地的林权集体负责人,证实他愿意无偿提供林地用于修路。检察官了解到,涉案山场附近多为两村村民的农田和果园,往年开展农事活动多靠肩挑手提,村民热盼修通道路,方便生产生活。

  连某某原为连山村村干部,平时热心村务。在他即将卸任时,村民要求他主持修建该段乡村便道,他在仓促之下违法施工。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事实轻微、危害不大,日前对连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