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城头镇有人毁林取土 被告人获刑半年罚款2万

16.04.2016  10:20

  福州新闻网4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石冰莹)福清城头镇南田村村民向福州晚报反映,该村一块山地被非法挖山毁林取土,该镇分管林业的陈副镇长称,南田村取土点未经审批,在该处取土属违法行为(本报去年1月曾报道此事)。近日,被告人陈某被福清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11月,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擅自在福清市城头镇南田村一林地上雇佣他人使用挖掘机挖山取土,造成大量林地毁坏。经鉴定,被取土林地面积总计6.1亩,毁坏立木蓄积量总计3.4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20元。

  2015年1月至11月,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代为在上述地块种植相思树、木麻黄约6亩。2015年9月24日,被告人陈某在广东落网。同年11月18日,陈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2016年2月5日,陈某向福清市城头镇政府缴交了南田村水源保护区补植树木管护费9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