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国税:土地收储有“文章”,巧用信息补税亿元

21.11.2014  11:54
      福清市国税局通过收集土地收储等第三方信息,辅导企业纠正以政策性搬迁套用商业性搬迁政策,调整协议搬迁补偿金额8.19亿元,补申报入库企业所得税1.72亿元、滞纳金302万元,建立了土地收储从第三方信息采集到应对监控的机制。 
      该局调查发现土地收储是税收征管中容易被忽视的漏洞。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土地收储量也随之增加。该局在研究政策性搬迁与商业性搬迁的政策区别时,分析发现部分企业适用政策错误,套用政策性搬迁政策的问题。 
      该局通过外网收集土地收储信息,走访土地发展中心了解土地收储情况、收集收储合同,通过财政部门了解收储支付情况,收储进度。针对在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详细向企业解释政策性搬迁与商业性搬迁的政策区别,核实企业是否适用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优惠,辅导企业认真做好补偿收入及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结算工作。同时,积极主动向市政府汇报,阐述政策性搬迁与商业性搬迁的政策区别,土地收储现状及管征中存在的风险,取得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你们税务部门很尽责!。”福清市政府一位领导如此评价福清市国税局。今年2月,福清市国税局从土地发展中心了解到M公司,土地被政府收储,涉及面积46.33亩,协议补偿企业金额4600万元。经分析该收入属商业性搬迁,扣除搬迁支出466万,应征所得税1033万元。但该企业已停产多年,该局经多个渠道与企业取得联系,耐心地解释税收政策,企业表示认同。但紧接着企业出具收储合同,合同上约定税款由政府承担。经核实,加上其他收入,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约6200万元。随后该局积极与市政府沟通,取得理解支持,最后补征税款约1550万元,并加收企业滞纳金3.85万元。
      截至2014年9月,福清市国税局共取得11户搬迁企业信息涉及土地收储面积1125亩,协议搬迁补偿金额8.19亿元,经过纳税辅导10户企业自行进行了申报,已累计入库企业所得税1.72亿元、滞纳金302万元。除此之外,该局还积极收集供电、医保、股权交易、保险等方面数据,探索第三方数据在风险分析、识别、应对中的作用,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打下坚实基础。 (茅冬冬 谢能雨)

文章来源:福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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