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严查行贿受贿犯罪案件 工程建设揪“蛀虫”

09.09.2016  22:19

  福州晚报9月9日讯(记者 程明 通讯员 刘玮婧)“温水煮青蛙”道出了从量变到质变的原理,指的是由于对渐变的适应性和习惯性失去戒备而招灾的道理。随着福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民生工程基建项目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逐渐增多。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严厉查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

  去年至今,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相继对福清市医院新院区、福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计生服务站大楼等工程建设项目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展开调查,从中立案20件20人,涉及正科级干部2人,涉案金额300多万元。办案的检察官查处系列案件,发现几个领域交织出现的犯罪行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值得关注。

   堵住源头查处重大行贿犯罪

  福清市医院新院区作为当地重点民生项目,2010年动工,总投资6亿多元,建成后将有效提高福清医疗技术水平,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然而直到2015年,该项目依然无法交付使用。

  办案干警敏锐察觉到其中可能暗藏不可告人的秘密。从群众的一封举报信入手,他们一举拿下专门负责新院区建设的基建科副科长陈某的口供,查清陈某在监管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承建商70多万元钱物的犯罪事实。

  办案干警趁热打铁,对其中涉嫌行贿的6名承建商进行立案调查,此举在福清工程建设领域引起极大的震动。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俞龙彬点评:干警在办案中发现这些行贿人员法律观念淡薄,文化素质不高,没有认识到行贿的严重后果,同时抱有侥幸心理,常常采取“温水煮青蛙”的手法,以“逢年过节费、辛苦费、茶水费”等名目送钱送物,拉拢腐蚀相关干部。

  本案中的承建商陈某某,多次给予医院工作人员钱款,共计人民币14.2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行贿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扩大战果严查监理职务犯罪

  办案干警在对涉嫌行贿的承建商史某某进行讯问时,史某某供述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向现场监理刘某某行贿。刘某某身为国有企业单位委派到现场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监督施工方的工作,受贿后对项目施工中出现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瑕疵不予追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俞龙彬点评:现场监理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放松监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以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8名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予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