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乡福清上半年发放城乡低保金首超2000万元
18.06.2014 18:33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福建新闻网6月18日福清电(陈希龙)侨乡福清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18日对外披露,福清市今年上半年纳入农村、城市低保的家庭(包括农村五保户)共有7574户14735人;市镇两级累计发放低保金再创新高,突破2000万元,达到2037万多元。
为更好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福清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低保准入关,对全市农村低保户、城市低保户按规范化申请、审查、审批入保,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让城乡特困群众更多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目前,该市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标准260元,城市低保对象多人户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单人户为每月460元,均实行差额补助。农村五保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7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80元。
福清市政府日前作出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再次提高农村五保标准,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0元和80元,此举惠及全市农村五保对象986人。
为更好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近年来福清市多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在2013年2月提高农村五保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再次提高农村五保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由650元提高到7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由500元提高到580元,实行全额发放。全市五保对象2月至6月的五保金差额,将随第三季度五保金一起发放。目前,该市农村五保标准高于周边各县(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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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1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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