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鞋企未报告职业病例 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03.03.2016  08:42

  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近日,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发生职业病例用人单位专项检查中,发现福清一家鞋业公司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例,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决定。据悉,这是市安监局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交接以来,在我市开出的首张职业卫生行政处罚单。

  “该鞋业公司一名员工因从事彩印工作,长期接触工业用苯,2015年4月发现病情,后经诊断认定为慢性重度苯中毒的职业病。”市安监局法规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并没有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例,安监部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我市职业病防治基础目前还比较薄弱,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缺乏职业病防治观念,不了解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缺乏自我防护常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不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体防护措施等落实不到位,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待加强。

  市安监局将在今年的安监工作中,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作用,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调查摸底和基础建设活动,突出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及时排查职业病危害隐患,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