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讯 因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大火,昨日,84岁的郑某玉在儿子的陪伴下,来到福清市森林公安分局自首,随后他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7月5日下午,福清市渔溪镇后岐村山上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2.8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39元。据郑某玉供述,事发时他在后岐村北厝山上干农活,点燃杂草后未做好防火隔离,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福州日报记者 李峻 通讯员 陈振文 李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