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电工偷电一年半获刑 被罚了13万多元违约金

29.03.2015  09:38

    福清一名电工王某为贪图小利,竟铤而走险偷电,专供自己的加工厂使用,不想支付了13万多元的违约金不说,还被判了刑。近日,经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法院依法对王某判处刑罚。

    王某原系福清某供电所电工,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6日期间,他使用电线绕过福清供电有限公司电能表的方法,将供电公司所属电能擅自接入其开设的铁件加工厂使用,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所窃取的电量折合电费共5735余元。

    2014年8月20日,王某的违规行为被发现后,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缴纳窃电电费及违约费达人民币133926.76元。

    福清市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盗窃罪,这里的公私财物不仅指有形的,也包括电力、天然气、煤气等无形能源。

    (记者陈钦祥通讯员王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