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物近800万 福清一干部被提起公诉

16.10.2015  08:01

    昨日,福清市检察院对外通报称,日前该院决定依法对福清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陈躬华(正科级),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8年9月至2012年8月,陈躬华在担任福清市渔溪镇镇长、党委书记,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期间,在工程款项签批拨付、工程项目总平审批、制止违章抢建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物近800万元。

    同时,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陈躬华在担任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期间,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福清市区某私立幼儿园未按相关的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建设,将大部分政府划拨的教育用地非法用于建设公寓、套房、别墅、店面等,面积共6251.33平方米,造成国家地价损失3905万余元,涉嫌玩忽职守罪。

    (记者陈钦祥通讯员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