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对亲姐妹闹上法庭 全因一笔24万余元款项

08.12.2015  15:21

  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融法)一笔24万余元的款项,让福清一对亲姐妹反目,姐姐说借给了妹妹,妹妹却说没有这回事,双方各执一词,闹上了法庭。

  今年7月,福清俞某玉(化名)将亲生妹妹俞某妹(化名)诉至福清法院。姐姐称,妹妹在2011年9月时,曾因家里有急事,向她借款24.84万元,但一直不肯归还。“当时我是瞒着丈夫,偷偷帮助妹妹。”姐姐说,因此她将该笔款项转账到另一位亲戚余某的账户中,再由余某转付给妹妹。由于是同胞姐妹,所以并未写借条。姐姐说她曾多次追讨借款未果。“我到妹妹家中讨债时,她不但不认账,还反诬、殴打我。”姐姐俞某玉为此还报了警。

  对此,妹妹俞某妹的说法却大不相同。俞某妹说,通过余某收取24.84万元是事实,但该款项并不是借款,而是一笔工资和垫付的材料款。“我丈夫俞某明,在姐夫工厂打工时,姐夫应支付给他的工资,以及他所垫付的材料款。

  福清法院审理认为,姐姐俞某玉仅提供银行账户交易清单、银行卡存款凭条等付款凭据及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为证,未提供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予以佐证,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事实。最终,福清法院驳回了俞某玉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