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名男子“被精神病” 诉至法院获3万元赔偿

14.03.2016  07:49

  福州新闻网3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融法)去年,福清市一名“被精神病”男子陈某某将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乡村医生陈某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陈某刚承担连带责任。福清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申请追加福清市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为被告,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应分别在福州日报等5家报社刊登致歉声明,并与陈某刚共同赔偿陈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南冲村卫生所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要求被告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某刚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予以支持。陈某某“被精神病”的资料只在精神疾病网、公安网内部使用,仅为小范围内知晓,但他急于维权主动对外透露并要求记者采访,以致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并造成此事在社会上传播,无形中扩大了对自己的负面影响。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各自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30日内分别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等5家报社刊登向陈某某致歉的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于相关媒体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负担;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某刚于判决生效15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陈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福清市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