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企业存重大火灾隐患被罚6.1万元

21.09.2014  13:21

  东快讯(记者陈建云陈钦祥)疏散走道没有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违章占用消防车道,昨日,福清消防大队依法对泳贸塑胶有限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罚款6.1万元。

  昨日上午,东南快报记者随同福州市消防支队、福清市消防大队执法人员一起,对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工业村的泳贸塑胶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厂房一生产车间内,疏散走道没有按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而在厂房东侧,该公司竟然还进行违章搭盖,占用了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