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换减刑 福建龙海法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福建新闻网漳州6月5日电(林丽君 刘荫花)5日是世界环境日,陈明购买的6万元鱼苗全部放养九龙江,用以修复流域生态环境,他也因此治污积极表现得到了从轻处罚。
陈明是福建省龙海市铭威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当天,龙海法院公开审理了陈明污染环境一案,并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漳州市法院系统受理的的首起非法排污污染生态环境案件。
据龙海法院介绍,2013年四月底,被告人陈明伟为节约排污成本,指使他人预埋一条排污暗管,并于同年6月期间直接排放含有六价铬、总镍、废酸液等有毒物质的电镀生产废水至九龙江水域,造成总镍(第一类污染物)和PH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中华环保联合会就本案于2014年6月4日以陈明和铭威公司为被告提起公益诉讼,经龙海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明和铭威公司自行拆除预埋暗管,并购买6万元鱼苗在九龙江流域放养,用以修复生态环境。
龙海法院审理认为,陈明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案发后陈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对九龙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水污染,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探索生态补偿机制要向全国推广,形成价值导向,通过审判方式大力倡导修复性司法,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诉讼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福建高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祝昌霖在审判后座谈时表示,法官每办“一件案件,就要教育一面”,使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
据悉,2010年以来,龙海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18件。龙海法院刑一庭庭长高闽辉称,龙海法院将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探索补绿复种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审判队伍建设等司法之力守护青山绿水,并倡导全社会一起努力,着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