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大督查纠正“六难三案”
19.06.2014 12:20
本文来源: 法院
福建高院大督查工作坚持省高院党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查办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分工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督查工作服从服务于审判中心工作,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统一。
据悉,福建高院将采取明察暗访、网上督察、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事后追查以及邀请人民法院监督员参与督查等方式开展大督查。为确保督查效果,福建高院将采取不定路线、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的方式,每月组织安排督查人员开展一至两次暗访,并依托“全省法院司法信息集控管理中心”, 以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重点岗位以及庭审纪律、车辆使用等为重点,每周开展两次以上网上督察。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福建高院要求,能当场查纠的,予以当场制止和纠正;对不便当场查纠的,要记录在案,通过事后提出督查建议,跟踪问效;对可能需要进行追责问责的,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处理;发现可能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将问题和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有关督查情况,将作为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考察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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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4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