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召开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
6月25日上午,在第34个“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钟夏向媒体记者通报一年来福建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新进展新成效。福建高院刑一庭庭长林英华、刑三庭庭长李培新发布福建法院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会前,大家还通过视频连线观看了两起毒品犯罪案件的宣判。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和新征程开启之年,是新福建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禁毒工作具有更加重要意义。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压实禁毒责任,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毫不放松地抓好禁毒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推动工作跃上新台阶。
回顾历史,毒品祸国殃民的前车之鉴,我国人民有着刻骨铭心的感受。吸毒、贩毒是社会毒瘤,一旦沾染毒品,不仅毁灭个人,殃及家庭,还会引发恶性案件,危及社会稳定。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严重,教育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更是事关民族兴衰和国家前途的大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十分迫切必要。今年6月以来,全省法院对47起毒品犯罪案件90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宣判,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其目的就是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毒,在全社会营造禁毒良好氛围,以新面貌新姿态迎接建党100周年。全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145件,审结1850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罪犯295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664人,重刑率达22.51%,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4个百分点。同时,严格掌握毒品犯罪的非监禁刑适用,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非监禁刑适用率2.68%,远低于其他犯罪,有力遏制了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势头。从我省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情况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趋势:
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总数下降趋势明显,打击成效显现。2020年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29.17%,2021年1-5月同比再下降18.97%。从近五年的数据看,2016年至2020年我省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2622件,其中2016年6179件,2017年6255件,2018年4367件,2019年3676件,2020年2145件,案件数量年均降幅为17.28%,毒品犯罪案件总数下降趋势较为明显,打击成效显现。但仍应清醒的看到,近五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平均占比仍达7%左右,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任重道远。
二是毒品犯罪愈发隐秘,打击难度愈加增大。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制贩毒犯罪愈发隐秘,犯罪链条日趋复杂,犯罪分工愈趋精细,“打一枪换一地”成为常态。省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以共同犯罪为主要形态,目前制贩毒犯罪中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达到56.76%,平均每个案件涉案人数达到3.7人。在制、运、贩一条龙的毒品犯罪模式中,上下层级关系复杂,幕后人员往往一有风吹草动,即销声匿迹,从根拔起制贩毒团伙的难度加大。“枪毒合流”“黑毒合流”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犯罪网络错综复杂,一网难以捕尽,有的案件历经数年穷追猛打,几番交锋才圆满收官。
三是犯罪主体呈多元化,青少年涉毒问题尤其值得关注。从毒品犯罪主体情况看,涉案人员仍以中青年男性为主,多为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利用孕妇参与毒品犯罪数量仍占有一定比例。随着我省法院持续加大涉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近年来青少年涉毒人员比例有所下降,同时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况亦有所减少。2020年至2021年5月以来,25岁以下青少年涉毒犯罪同比下降31.6%,但在全部涉毒犯罪被告人中所占比例仍达11.36%,青少年涉毒问题仍应引起重视。
四是传统毒品涉案数降低,新型混合毒品数量增多。当前,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已基本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新型合成毒品替代,省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案件占比达到80%左右,其中“摇头丸”、“神仙水”、甲卡西酮等混合毒品、新型毒品也时有出现,一案涉及两种以上毒品的案件增多,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化的趋势较为明显。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成分较为复杂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案件开始增多,这类毒品具有善伪装、易取得、难管控的特点,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较大的威胁。如今天发布的洪宇泓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洪宇泓从澳门某医院开出大量多种类精神药品后,又将精神类药品出售给多名在校学生,直至被查获之时,身上仍有上百颗精神药品。境外输入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现象应引起高度关注。
增强使命担当
不断推进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发展
针对我省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取得较好的审判实效。
一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全省法院始终保持对制造、加工毒品、提供制毒原料等源头性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同时,注重对零包贩卖毒品尤其是多次贩毒人员的从严惩处,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终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惩向农村地区贩卖毒品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对因吸毒、贩毒诱发的杀人、伤害、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坚持依法严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是综合运用刑罚,提升打击毒品犯罪实效。全省法院在对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掌握缓刑适用条件的同时,还持续加大“打财断毒”力度,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规范毒品犯罪涉案财物处置,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财物,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条件。坚持试点先行,不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如龙岩长汀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涉麻涉毒案件涉案财物调查及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积极运用财产刑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省法院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在时机成熟时在全省范围内完善推广。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毒品犯罪调研指导。省法院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采用调研指导、片区交流等方式统一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确保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针对我省毒品犯罪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法定刑跨度大,各地刑罚把握不一问题,省法院组织调研论证,制定下发《关于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数量把握和刑罚适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毒品犯罪的刑罚量化标准,确保刑罚公正均衡,社会反响良好。
四是突出重点保护,强化青少年防护力度。青少年因为涉世未深,好奇心重,在他人引诱、教唆、欺骗甚至强迫下容易走上吸毒之路。有的犯罪分子还将新型毒品伪装成饮料、零食等危害青少年。全省法院切实提高思想站位,统一认识,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毒,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毒犯罪,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该判处重刑的坚决重判,绝不姑息,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特殊关爱保护。
延伸审判职能
切实做好禁毒综合治理工作
遏制毒品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本的解决办法在于综合治理。2020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同时,努力延伸审判职能,创新方式举措,深入推进突出毒品问题综合治理。
一是全面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全省法院始终将禁毒工作作为法院一项重要的审判工作抓好抓实抓细,全面严格落实禁毒“一把手”工作责任。作为省禁毒委成员单位,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参与“飓风肃毒”“净边”等重点工作。加强与禁毒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机制建设、信息互通、业务交流等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惩治毒品犯罪的强大合力。同时,针对毒品犯罪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加强源头治理,切实增强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效。
二是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全省法院坚持专项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加大宣传禁毒力度。省法院始终坚持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传递毒品犯罪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凝聚社会共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全省各级法院也十分注重通过日常的庭审直播、公开宣判、主题开放日、禁毒讲座、发布禁毒白皮书等方式广泛开展禁毒普法宣传,努力使禁毒观念深入社会,直抵人心。
三是重点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预防毒品犯罪,青少年是重中之重。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利用审判资源,针对青少年特点开展特色宣传教育活动。有的法院组织开放日活动,组织在校中小学生走进法院并观看禁毒宣传片;有的法院走进中小学校园,通过展板、仿真毒品标本向未成年人介绍毒品危害;有的法院法官兼职学校法治副校长,定期走进校园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有的法院组织中小学生走进禁毒教育基地,由法官讲解毒品类型、吸毒的危害等,让青少年从毒品危害的震撼中得到启发和教育。
禁毒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我们要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大的勇气担当,更有力的方法举措,不断推进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为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福建高院刑一庭庭长林英华回答记者提问
福建高院刑三庭庭长李培新回答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