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发布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

08.06.2015  12:13
  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云霄召开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4年)》绿皮书。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林贻华介绍了福建法院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的“福建样本”的经验和做法。福建高院、省环保厅有关部门领导,漳州中院领导,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30余人参加发布会。据了解,以绿皮书方式公布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在全国高级法院中尚属首次。

  201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省法院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积极探索从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的转型提升,根据生态环境审判特点和司法实践,在全省法院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努力打造符合生态环境审判规律和福建省情的专业化审判模式。截止目前全省已成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63个,专门合议庭17个,生态环境审判人员300余人。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首位。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设置的基础上,福建法院还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案件管辖范围,实行涉生态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四合一”审理模式,统一司法标准。2008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1.6万余件。

  与此同时,福建法院更新司法理念,大力推进修复性司法机制,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资源环境。5年间,全省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493 件562 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 246 余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自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采取措施畅通诉讼渠道,鼓励、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开展,健全完善受案范围和诉讼程序,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

  围绕社会公众对生态司法保护的新需求,福建法院不断拓展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措施,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案件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开庭、远程视频听证、远程视频询问、远程视频调解、远程视频接访等试点工作,减轻当事人讼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在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海域等设立巡回生态法庭、办案点、服务站142个,定期或不定期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农闲时间等开展巡回办案活动,送法上门、送法进村、送法到户,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当天,福建高院还发布涉生态十大典型案例。福建各地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污染环境、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