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发布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
08.06.2015 12:13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省法院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积极探索从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的转型提升,根据生态环境审判特点和司法实践,在全省法院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努力打造符合生态环境审判规律和福建省情的专业化审判模式。截止目前全省已成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63个,专门合议庭17个,生态环境审判人员300余人。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首位。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设置的基础上,福建法院还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案件管辖范围,实行涉生态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四合一”审理模式,统一司法标准。2008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1.6万余件。
与此同时,福建法院更新司法理念,大力推进修复性司法机制,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资源环境。5年间,全省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493 件562 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 246 余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自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采取措施畅通诉讼渠道,鼓励、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开展,健全完善受案范围和诉讼程序,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
围绕社会公众对生态司法保护的新需求,福建法院不断拓展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措施,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案件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开庭、远程视频听证、远程视频询问、远程视频调解、远程视频接访等试点工作,减轻当事人讼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在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海域等设立巡回生态法庭、办案点、服务站142个,定期或不定期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农闲时间等开展巡回办案活动,送法上门、送法进村、送法到户,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当天,福建高院还发布涉生态十大典型案例。福建各地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污染环境、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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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15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