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发布民间借贷行为八大风险提示

01.09.2015  11:18
  8月2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建法院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同时结合当前民间借贷突出问题以及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向社会作出民间借贷行为八大风险提示。

  据介绍,受民间资金较为充裕,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大,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机构数量增多以及P2P网贷中介服务的兴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福建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收结案数量大幅攀升,已经超过婚姻家庭案件成为民商事第一大案件类型。据统计, 2015年1-7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4870件,同比上升47.32%,结案标的总额219.29亿元,同比上升46.62%。

  当前,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问题借贷”案件增多,人民法院对借贷关系真实性、合法性审查难度增大,审理难度系数普遍较高。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呈现新的特点,福建高院结合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发布借贷行为的八大风险提示。这其中包括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企业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内部职工以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应限于生产经营所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借款利息;注意是否存在有效担保,尽量采用法定担保方式;依法从事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借贷合同无效;杜绝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以及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保护其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等。   

  据悉,福建高院还将组织全省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深入企业、厂矿、社区、村居,同时积极运用法院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手机应用、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和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全媒体手段,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以及借贷行为风险提示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