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标准启动建设省实验室

24.12.2018  10:41

  日前,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和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方案》,标志着我省高起点、高标准启动建设省实验室,计划2025年建成若干个研发前沿、学科融通、综合集成的省实验室,使之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基地、人才基地和成果产出与转化基地。

  按方案,省里将成立省实验室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省实验室建设将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以瞄准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落户福建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到2025年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和医药健康等领域建成若干个研发前沿、学科融通、综合集成的省实验室。

  方案提出,省实验室建设条件,包括建设单位要拥有固定科研人员150人以上,并且有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青等科技领军人才;建设单位应已建相关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拥有省实验室建设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房及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1亿元以上;申请建设的设区市政府要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省实验室运行与科学管理。

  方案明确,省实验室按全省统筹规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省里奖补的原则建设,建设模式分为院(校)地合作、院(校)企合作两种。经费投入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是建设经费,由设区市政府牵头筹集,由设区市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参建单位根据省实验室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及科研活动的需求共同协商投入。省财政建立省实验室建设经费后补助奖励机制,对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设的,省级财政最高奖补额度为其建设总经费的50%;对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省级财政最高奖补额度为其建设总经费的30%。二是运行经费,由设区市政府商参建单位共同投入。省财政在省实验室启动建设3年后,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省实验室,每年给予每个省实验室不少于5000万元的运行经费,连续支持5年。

  方案强调,创新省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省实验室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在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记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