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医疗事故罪”:谁将李建雪推上“被告席”?

09.04.2015  11:00

3月30日,中国医师节。时隔多年后李建雪来到被打碎的妇科护理台旁,百感交集

长乐市医院保存的陈燕芳两份死亡证明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铁嘴”政协委员温建民向媒体透露,他非常关注福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李建雪以医疗事故罪被起诉一事,并呼吁“停止这起针对医生的刑罚”。

    在他看来,如果没有中华医学会的再鉴定结论就匆忙判定医生有罪的话,就是“胡闹”。“在过去,生孩子是‘过鬼门关’,每个人的身体素质不同,如果产妇产后死亡全部要让医生坐牢的话,那试问谁还愿意做妇产科医生?

    北京青年报记者深入调查获知,李建雪案走到今日“入罪”境地,表面看是偶然的,其实存在诸多必然因素:紧缺的医疗资源、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医患间久存的失信关系、外力的介入……环环相扣将她推上了“被告席”。

    今年3月26日,原定的庭审,“因陪审员没空”,被长乐市法院第四次延期。而此前,辩护方提出的申请中华医学会再鉴定、专家辅助人出庭等均未被法院采纳。

    昨天,关于提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申请再次向法院提交。

    “谁能给我一个看得见的公正?”李建雪这样诘问。

    存尸

    位于福建长乐航城街道北山的长乐市殡仪馆,编号为D5冻藏柜里,有具保存了1193天的遗体。其主人叫陈燕芳,卒年28岁,死因是“医院产后死亡”。

    作为“保存”在此的遗体,陈燕芳并非最久的一具;但殡仪馆员工称,“有比她久的,但那是无名尸。因不明身份,民政要求留存。

    按长乐市殡仪馆日均百元的遗体冻藏费,北京青年报记者计算发现,这笔遗体保存费已约12万元。

    中国古话称,“入土为安”、“死者为大”。是什么让一位逝者,在故去40个月后,仍未获得真正意义的安息?

    一份签订于今年2月4日的《民事和解协议书》,给出了答案。甲方长乐市医院与因医疗事故致亡的死者父亲约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注:在医疗鉴定诉讼阶段患者遗体保存费由医院承担)”。

    原来,这具遗体牵涉“医疗鉴定诉讼”。北青报记者进而获悉,“”牵涉的不光是民事赔偿,更重要的是牵涉刑事诉讼—参与其接生后救治的一线医生李建雪,正作为福建首例“医疗事故罪”的涉案嫌疑人,等待审判。

    福建省内的医疗界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与当地医疗事故亡故人的赔偿额相比,陈燕芳案明显存在“同命不同价”情形:她家属的获赔额要高出一倍;还不算医院支付遗体保存费。这种说法,得到了长乐市医院现任院长陈天荣的确认。

    至于尸体继续留存的原因,有医院内部人士猜测,是家属留作与政府“挟尸议价(谈条件)”的砝码。也有业内专家认为,死因至今未明,亦可解决尸检需求。但不管哪种,在知情者看来,其“符号”意义远胜于实际意义。根据我国法医尸检相关规定,尸检的时间,最好在死亡7日内,否则,很难得出确切死因。

    “超过一周,尸体细胞将自溶,严重影响尸检结论。尤其是涉及医疗行为的尸体,判断死因的对象主要是显微镜下的细胞形成,如果自溶几乎无法作出判断,这一点与刑事尸检或非正常死亡尸检完全不同!”长期从事法医尸检研究的上海律师刘烨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