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宣判

23.03.2016  15:36
  

  福建新闻网长汀3月23日电 (陈立烽 曾昭辉)为牟利,俩男子收购近千吨的废旧线路板用于焚烧提炼金属块,导致环境污染。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3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乔某有期徒刑2年和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6万元和1.5万元。

  胡某是长汀人,仅有小学文化。2012年底,胡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某市场开设了一家废品收购店,收购废旧线路板。2014年11月初,被告人胡某在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承租了位于长汀县大同镇新庄村羊耳坑的1亩多荒田,聘请被告人乔某在所租的荒田上建造电子冶炼厂。

  2014年12月初建好厂房后,胡某又继续聘用被告人乔某雇用并组织冉某等贵州籍工人20余人,将被告人胡某从深圳市龙岗区收购并运到羊耳坑电子垃圾冶炼厂的废旧线路板共计929.223吨,冶炼成金属块销售,被告人胡某还将冶炼产生的炉渣用于折抵运输废旧电线板及金属块的运费。

  2015年4月2日,长汀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当地有人焚烧垃圾,现场浓烟滚滚,臭味刺鼻。接报后,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立即对电子冶炼厂展开调查。经鉴定,用于冶炼的废旧线路板及冶炼后的炉渣是危险废物。案发后,俩被告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俩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旧线路板929.223吨及生产产生的炉渣,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俩被告人在非法处置废旧电子垃圾的同时,产生了另一种危险废物炉渣,并用于折抵运费,应酌情从重处罚。结合俩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