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采取措施严防中秋国庆“四风”反弹

18.09.2015  11:39

  东南网9月18日讯 据福建纪检监察厅消息,中秋、国庆节临近,福建省纪委采取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执纪监督,着力抓好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抓警示,传导压力

  中央纪委严肃查处宝钢集团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之后,福建省委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尤权专门作出指示,要求各位常委结合分管工作,落实好中央纪委的有关精神。省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纪委有关通报精神,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要加强对省属国企的监管,严肃查处国企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省纪委下发《关于认真传达贯彻中央纪委有关通报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地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加大执纪监督和问责曝光力度,进一步把压力传导出去、把责任落实下去。

   发信号,严明纪律

  8月28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针对福建实际,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一是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二是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三是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四是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五是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六是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七是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八是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监督问责,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严惩不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

   盯重点,整体推进

  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的“上紧下松、内紧外松、时紧时松”问题,福建盯住重点领域,抓住薄弱环节,逐一突破、整体提高。对基层,省纪委于7月中旬召开全省设区市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座谈会进行部署,要求各地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严阵以待、主动出击,紧盯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用韧劲、治惯性,集中力量围歼“节日病”。对省直部门,先后于8月20日、26日,召开两场省直派驻机构负责人座谈会,要求省直派驻机构要持续把作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盯住每一个重要节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意查处穿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切实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国资系统和省属企业,省纪委于9月11日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对国有企业贯彻中央纪委通报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严执纪,强化震慑

  8月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上强调,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咬住不放、一寸不让,并对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明确指示。会后,福建省纪委立即研究部署监督检查的具体方案,加大“两节”期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查处力度。8至9月,结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全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再检查、再督促。省纪委班子成员对有关地区和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专题调研,加强督促指导,传导工作压力。省纪委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中秋国庆期间明察暗访工作,将组织10支小分队,采取专项检查、点穴式督查等形式,对公款购送月饼等节礼,以及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综合运用内部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对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案例及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近期,省纪委已向全省通报了3批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两节”期间还将陆续通报,并在省内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剖析典型案例,以案明纪。发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专区”的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