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锁药店数量5年增1.5倍 到2020年占比将超一半

31.05.2017  17:15

  近几年福建省连锁药店发展迅速,5年间连锁药店的数量增加了1.5倍,目前已经超过3400家,单体药店的数量则在大量减少。按照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药品零售行业将继续上演“大鱼吃小鱼”,目前我省连锁药店数量占比42%左右,到2020年则将提升到50%以上,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十二五”末我省药品批发企业有272家,比“十一五”末减少14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33家,比“十一五”末增加75家;零售药店8037家,门店总数与“十一五”末基本持平,但单体门店减少,连锁门店增加了2047家,达到3404家。

  近几年我省药品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其中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销售额达70亿元,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年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药品批发企业前十名的销售额占全省销售总额的87.49%,其中前三位的销售额占全省销售总额的55.09%。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总数的42.35%,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53.57%,其中福建惠好四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福建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47.57%。

  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药品销售总额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形成1家至2家年销售额过100亿元的区域性大型药品流通企业,4家至5家年销售额过50亿元的药品流通企业;省内药品流通十强企业年销售额占全省药品年销售额90%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50%以上。

  此外,我省将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规范化直营连锁,发挥规模效应。在推进零售药店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医保支付系统对接的过程中,鼓励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支持发展专业药房、药(美)妆店、“药店+诊所”、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构建“服务+商品”新业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我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及家政服务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记者 谢充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