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缺斤少两”现象很严重

11.06.2014  17:23

  人民网福州6月11日电 铁矿砂含水量极高,从国外进口后,会出现货重量严重不足的情况。还有,受自然条件影响、某些商品自身质量问题突出及国外某些地区矿产品检验鉴定市场不规范外,国外发货人也会恶意短装,使得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缺斤少两”。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福州长乐口岸发现进口委内瑞拉铁矿连续短重。福州长乐松下口岸共进口委内瑞拉铁矿石4船次,重量共30.67万吨,均出现重大短重,短少重量合计7593吨,短重货值合计97.94万美元。2014年3月18日,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泉州检验检疫局报检一批进口轻质原油,货物原产地为伊拉克,申报重量13.74万吨(体积100万美标桶),货值为1.062亿美元。3月27日,承载该批货物的船舶靠泊泉州肖厝港,经泉州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进行容量计重,发现货物实际到货重量为13.63万吨(体积99.29万美标桶),短重货值为84.2万美元。

  11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发布消息称: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缺斤少两”现象严重,福建检验检疫为相关企业挽回损失超过350万美元。近年来,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呈逐年递增趋势。据统计,今年1-5月,福建检验检疫局共检验监管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427批次、2989.93万吨、67.93亿美元,同比增长45.7%、54.5%和28%,其中检出短重28批次、16458.13吨,经及时出具短重证书供企业对外索赔,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51.18万美元。

  据悉,福建口岸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品种主要有:铁矿、煤炭、原油和液化天然气4种,主要来自澳洲、东南亚、南美、非洲、中东地区。这些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口量大、价值高、敏感性强,利益关系重大,一般以散装形式船舶运输进口,每条船次货物少则5-6万吨,多则20-30万吨。根据国际惯例,多以水尺计重方式为主,而该计重方式允许误差为正负5‰,如一次进口货物30万吨,发生短重时至少超过1500吨,短重货值将达几百万元人民币,对于收货人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损失。另外,一些大宗散装货物如铁矿在计算到货重量时,需要扣除水分含量计算干重,因此到货抽样的代表性和水分检测的准确性也成为影响最终到货重量数据的重要因素。

  如何最大限度避免大宗散装货物“短斤缺两”给进口企业带来的损失?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国内收货人,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必须注明以到岸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鉴定证书作为结算依据,并注意购买海运短重保险。一旦出现短重情况,应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导下,积极收集、掌握相关证据材料,理直气壮地向外方索赔,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选择大宗进口商品运输船舶时,可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避免使用“问题货轮”,避免委托不诚信船方和船东互保协会,消除货物短重隐患。如有必要,企业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装运前检验,从源头控制“短重”现象。

  (人民网记者 林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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