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在“民间”的法治倡导者——记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立新

21.05.2014  19:31

      她奔忙在基层一线,对社情有着“春江水暖鸭先知”的切身感触;她敢于直言,是反映民意的“绿色通道”;她善于协调,是缓解社会矛盾的“润滑剂”;她参与立法,为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鼓与呼……她是律师陈立新。对于很多人来说,律师是一群高高在上的人,尤其对那些从未经历过官司的人来说,律师似乎和自己没什么关系。但陈立新,却用自己的行动向人们诠释,律师一直在为人民的权利而努力着,他们正在中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向“一案多判”开炮

      提起“一案多判”,陈立新律师的眼中闪过一丝锐利的光:“这是应该从制度上防范、杜绝的不正常现象,不然,损害的不仅是群众利益,更是法律的公平和正义”。2005年前后,陈立新代理的几起案件出现不同程度的“一案多判”。福州市某区一个家具城因台风被淹,现场评估,财物损失约18万元,但老板向保险公司索赔100万元。双方协商无果,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左右,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此次保险公司却被判赔付60万元左右。“这绝非孤例。同一类型的案件,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不同基层法院之间、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之间判决不一致,甚至同一法官在不同时间做出的判决也不一致,这让老百姓很不理解,甚至对司法公正提出质疑”。陈立新分析其中的客观原因,“社会在发展,各种新型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涉及建筑、房地产、金融、医疗、知识产权等很多领域,专业性越来越强。法官毕竟不是无所不知的全才,司法鉴定也只能解决一部分争议问题,仍有很大一部分问题,只能由法官根据自身的审判经验进行自由裁量,一旦对案件作出的事实和法律认定与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不符,就容易出现偏颇。”“专业问题,请专家解决!”2007年2月,身为福州市政协常委的陈立新撰写了《关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家学者库的建议》,建议在法院系统内部设立专家学者库,在案件出现专业性问题时,由专家、学者提供专业意见,作为司法审判的参考依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陈立新的建议,率先在全省建立专家学者库,陈立新被吸纳为成员之一。时任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对陈立新律师的提案作出批示,批转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2011年3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设立了专家学者库,并在全省各地法院中逐步推行这一做法。当年,《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都以此为题作了专题报道。

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鼓与呼

      2008年1月,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陈立新撰写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建议》,希望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就修订后《律师法》的实施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切实保障律师的权利行使。此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制订了《关于在刑事审判中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通知》和 《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律师法》的若干意见》。但是很快陈立新就发现,在律师与两院法官、检察官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仍不顺畅。2008年9月12日,陈立新促成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时任检察长陈承平一行12人到其所在的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半天的专题调研。这是律师制度恢复30年以来,省会城市检察长首次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专题调研,是福州市律师执业环境改善和形成和谐法律共同体的象征。2009年10月,陈立新起草并促成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司法局及福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察机关与律师行业沟通联系制度的若干规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司法信息的共享机制、不当行为相互通报制度、诉讼监督线索受理机制、公诉人和律师论辩赛制度以及学术及实务交流机制。2010年10月,陈立新又起草并促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司法局及福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法院与律师行业沟通联系制度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定期座谈会制度、定期走访制度、共同参加“平安福州”活动机制以及学术及实务交流机制。现在,福州市律师协会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会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了律师进入法院的门禁问题,市、区(县)两级法院签收律师举证材料问题,以及律师持法院函进行调查取证等问题,解决了律师办案中的困难。
几个回合下来,陈立新俨然成了福州律师界的“民意”代表。2012年9月13日,陈立新参加了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召开的福州市公安监管部门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律师座谈会,就法律修改后的律师会见以及目前过渡时期的做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经讨论后决定除看守所接受律师电话、QQ预约之外,从2012年10月起,还将延长工作时间,利用周六上午半天的工作时间,以满足律师会见的需要。没想到,周六会见制度施行不到一个月,就有律师投诉看守所许可外地律师在周六上午会见,而对本地律师的会见不予以安排。陈立新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马上向福州市律协反映,并由律协牵头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进行了沟通,最终妥善解决了本地律师的会见问题。

                            争当行业领头羊

      从事律师执业23年来,陈立新律师办理了涉及民商事、知识产权、房地产等一千多件诉讼案件及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律师顾问团、福建省台商投诉协调中心、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福州市环境保护协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等数十家机关、团体、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陈立新成功办理的某保险公司与某旅游开发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入选《保险法典型案例精解》一书;代理的福建省某集团与福州某铅笔文具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二审《代理词》,被收录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出庭在最高人民法院》,实现了当事人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对相类似案件的办理起到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在实践中,陈立新注重思考、总结提高,她撰写的论文《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及实践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海上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未成年人肖像权索赔案的实践与思考》、《中澳少年司法制度探索研讨会论文集》、《试论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建立》等多次在福州市律师论坛、福建省律师论坛上获奖,她还多次参加华东律师论坛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研讨会,被称为“学者型的律师”。
      而在业务能力之外,“作为律师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同时还必须具有一颗善良的心,主动履行社会义务”,多年来,陈立新心中始终坚定这一信念。她常年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并积极帮助弱势群体,不求任何回报。在不遗余力地为那些无经济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之余,陈立新还积极资助贫困生,其中一位受她资助的学生如今已成为一名大一新生。
      在她的倡导下,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10年2月在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设立了第一家“法律援助联络站”,联络站自成立以来共办理了10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这其中,陈立新起到了带头模范作用,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作为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专家学者库的成员,陈立新还多次给志愿者律师们讲授法律课程和办案实务,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年轻的志愿者律师办案,提高他们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为树立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这一全国先进品牌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1年,陈立新受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菲律宾籍被告人LILIA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的辩护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菲律宾驻中国领事馆总领事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寄来感谢信,高度评价陈立新律师的表现。陈立新还曾作为宁化社区“新市民之家”法律服务站的志愿律师,给团中央领导及各省参会来宾介绍了法律服务站对宁化社区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提供法律服务的流程及详细情况,获得团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此外,作为福建省律师协会未保委志愿律师,她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自身特长,配合有关部门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方面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政议政为民请命
      身为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陈立新,除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兼任许多社会职务:福州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政协常委、福州市政策咨询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福建省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州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在本职工作以外,她积极地献言献策,为福州市、福建省的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自2007年2月当选福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以来,陈立新充分发挥在法律知识和社会联系方面的优势,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她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多个侧重于保障及改善市民生活质量的提案。其中,针对飞速增长的汽车数量与泊位严重不足的矛盾日趋尖锐的现状,提出吸收社会资本,建立立体停车场的建议,将汽车分层“叠放”,不但占地少、容量大、空间利用率高、而且环保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市民停车难的问题;针对福州市政府大力倡导“低碳减排”后,自行车、电动车增多而公交车、私家车时常挤占非机动车道造成混乱、拥堵、不安全因素增加的现状,提议应从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出发,充分考虑骑车族的合理利益,确保广大市民拥有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借鉴上海世博技术,提出了“垂直绿化”的新观点,建议用大片的绿叶和花朵把冷色的城市建筑墙覆盖,既能满足福州市民对绿色空间的需求,又解决绿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2011年10月,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的布置,福州市政协开展了弘扬“马上就办”精神专题调研。陈立新作为课题组九个成员之一,先后参加了多场座谈会,并深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杭州等地调研和考察。2012年3月,课题组形成《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精神,为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提供强大动力》向市委书记进行现场汇报,其中,关于学习杭州建议建立“市民之家”,健全行政机构考评机制和社会参与评价机制等,得到了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杨岳的赞许。
      可以说,陈立新以实际行动说明,律师不仅仅是法律的实践者,更是城市发展、社会法制建设的有力参与者。从2007年开始,福州市政协与福州市人大联合形成了立法协商会制度。在这一平台上,陈立新就福州市人大一些地方性法规,如《福州海域水下文物保护若干规定》、《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修订、《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的修订等开展立法前协商,就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均衡性以及可操作性等,提供了许多专业性的修改意见,大部分意见和建议得到福州市人大的吸收和采纳。同时,她还建议将《福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修订)》、《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修订)》等法规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为福州市有“”法可依出了自己的一份力。

      由于陈立新的突出贡献,她被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07年获得“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2008年被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司法厅和福建省妇女联合会评为“优秀女律师”,荣获“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2009年10月荣获福建省律师协会“当代律师风采奖”。2011年3月,荣获福建省司法厅和福建省律师协会授予的2007-2009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称号。2012年1月,陈立新被福州市政协评为“优秀委员”。然而,陈立新并未停步,她说,“作为一名委员律师,诚信执业,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推进律师行业的发展,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执法水平的提升及政府公共管理规定的不断完善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她将继续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不断努力,为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为社情民意建言献策,为推动社会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光和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