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方首启“两抢”救济救助补偿机制
福建新闻网晋江7月31日电 (郭斌 刘真真)“很意外被抢夺之后,还能拿到公安的补偿金。”31日,福建晋江安海镇的曾女士有幸成为晋江公安首批发放“两抢”救济救助补偿金13人中的一员。
当天,福建晋江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正式启动“两抢救济救助补偿”机制。
据曾女士介绍,今年4月6日晚10时许,她骑着摩托车回家,在快到家的巷口拐弯,停车想让后车先过,没想到后车的一名男子从摩托车上下来,一把抢走她的手提包,“我当时包里有一万多现金和各类银行卡”。
晋江警方接警后,通过2个月积极侦查,暂时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根据晋江市公安局率先建立的“两抢”救济救助补偿机制,曾女士在31日领到了“两抢”救济补偿金。
据介绍,该“两抢”救助救济机制是晋江市公安局今年在打击“两抢”、服务群众方面采取的新措施,只要在晋江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两抢”案件,造成被抢者受伤或随身财物损失;自案发之日起,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尚未破案的,由中国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被抢者一定救济救助补偿。
救济救助补偿分为两个部分,在“两抢”案件中受伤的受害者最低给予一次性500元补助,最高给予一次性3.5万元补助;在在“两抢”案件中财产受到损失的受害者,财物损失500元以上给予救济补偿,最低一次性给予500元,最高一次性给予补偿5000元。
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表示:“启动该机制想法由来已久,一方面是表明公安决心,向‘两抢’犯罪嫌疑人宣战,让犯罪嫌疑人不敢在晋江作案;另一个方面是倒逼公安机关建立科学考评机制,通过绩效考核的杠杆对民警破案率进行考评,提高全市公安机关的破案率;第三方面是解决老百姓被抢后,作为公安机关两个月后进行回访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是对受害者精神上的一点安慰,也是该局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
对于给予受害者以救济救助补偿后公安机关是否继续查案,陈文荣局长明确表示,公安机关绝不放下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对保险人已赔付的案件,在破案后,保险拥有依法对抢劫、抢夺施害方追偿已赔付的救济救助补偿金的权利。
据悉,福建晋江市公安局一直以来对“两抢”案保持严打态势,“两抢”案件从2012年前的平均每天30多起下降到现在的日均发案1起,今年上半年“两抢”案件的“零发案”天数达到52天;今年6月份,共立“两抢”案件33起,破27起,破案率高达82%,这些恰恰为“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补偿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