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

01.07.2016  15:21
        福建省林业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国家林业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部署精神。《通知》要求长期稳定用材林主伐年龄;适当放宽商品林经营利用;放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采伐,提倡实行择伐,允许皆伐改造提升,完善小面积皆伐;简化非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放宽人工低产用材林改造;严格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规范三级国家级公益林更新采伐,插花山林木采伐,电网建设、电力线路走廊采伐等林木采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