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要大力培育“小城市”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印发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大力培育小城市发展,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以农户自愿为前提,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商品房工作。
方案提出:福建省将选择15个中心镇作为第一批开展"小城市"培育的试点,条件具备的可以设立"镇级小城市"。允许"小城市"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强化财政职能,建立镇级财政金库,土地出让纯收入实行全留,财政收入采取确定基数、超收按比例留成的办法。同时要求,福建省要组织实施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争取国家更多政策支持。持续推进46个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继续享受原有政策至2018年。 《方案》表示,福建省要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提高发展急需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落户率。省内转户人员可继续保留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对暂无落户意愿或暂不具备落户条件并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推行居住证制度,实行积分管理。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村民,各地可/以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房。 在省级绿道网基础上,《方案》提出:要促进中小城市、重点镇与6条省级绿道联通。2018年前,全省每年要完成城市道路、供水、污水、燃气、排水管线改扩建各1000公里以上。县城和重点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和环卫工人道班房达到1座/万人,2018年所有县城使用天然气。 《方案》还提出,福建省将适时实施区划调整,要积极争取有条件的地方"县(市)改区"或"县改市",适时推进"乡改镇""镇改街""村改居"和社区重划,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进行撤并。 一、第一批选择15个中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 这15个"小城市"试点:水头、金井、安海、角美、青口、湖头、太姥山、榜头、龙门(安溪)、江阴、赛岐、杜浔(古雷)、仙阳、洋中(尤溪)、高陂。 允许"小城市"扩大管理权限(以图片形式表现: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强化财政职能) 组织实施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持续推进46个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 二、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 提高发展急需人才和常住人口的落户率 以农户自愿为前提,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商品房工作。 三、建设完善市(县)级绿道与社区级绿道 每年要完成城市道路、供水、污水、燃气、排水管线改扩建各1000公里以上。2018年所有县城使用天然气 四、将适时实施区划调整 推进"县(市)改区"、"县改市、"乡改镇"等区域划分调整 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进行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