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便利性措施

08.09.2016  21:13


  近日,福建海事局印发《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便利性措施的公告》,决定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并联办理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三项证书的核发。主要内容有:


   适用对象


  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片区福建海事局所属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 1000 总吨以上船舶。


   办理事项


  1.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并联办理船舶国籍证书、船舶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 证书等三项证书。


  2.申请事项依《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办事指南》实施。


   办事地点


  福州、厦门、平潭三片区福建海事局所属分支机构政务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福州片区:0591-83984003;


  厦门片区:0592-6895266;


  平潭片区:0591-887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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